金属蚀刻加工前的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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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蚀刻加工前的质量验收规范,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1)待金属蚀刻来料数量应符合产品交接单,并签署产品交接手续。
(2)待金属蚀刻工件应附有金属材料的牌号、热处理状态机成形方法。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件应提供与工件材料及加工方式完全一致的样件。
(3)待
金属蚀刻工件必须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并附有相应的产品样图、签署完整的工艺文件及上道工序的质量卡。
(4)待金属腐蚀工件的表面应无油漆。印迹、严重锈蚀及其他赃物,如锈蚀严重应另附文件说明原因和处理方法。
(5)待金属腐蚀工件表面不允许有超过原材料标准规定的划痕、碰伤、压坑;不允许有超过产品样图规定的擦伤、压伤及金属或非金属压入物、针孔、裂纹轧痕等。对于非结构低要求工件,如允许有上述表面缺陷应在交接工艺工件上注明允许缺陷的内容及程度。
(6)待金属蚀刻工件需装夹、吊挂的部位应留有加工余量,如是已完成外形加工的工件,应标明在工件上可以装夹、吊挂的位置。
(7)待
金属蚀刻工件上的机加工边缘应无毛刺、锐边应倒圆角、无焊接飞溅物等。
(8)允许在腐蚀加工余量区域规定的其他位置上制作刻形用的基准线、定位孔、冲眼及像限线,其尺寸应附合工艺文件的规定。
(9)工件的毛胚及试样的下料方向应符合有关工艺文件的要求。
(10)焊接组合件的焊缝及热影响区域一般不应在腐蚀区域内。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件需要在焊接区域进行腐蚀时,应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后方可进行。
(11)对于非结构工件在焊接区域需要进行金属腐蚀时,应避开焊缝。否则,应与委托加工商协商在蚀刻中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并出具相关技术文件。
(12)工件原材料的厚度应按图样规定的尺寸进行检验。工件的同板差不应超过产品图样中腐蚀深度最大腹板厚度公差的1/2.
(13)经热处理后的待金属腐蚀工件如需较形,应按产品图样要求校形后方可进行化学腐蚀。
(14)对有镶块的工件,应注明镶嵌方式及内部结构,并允许将镶块拆解后分开腐蚀。对于不允许拆解的镶件应说明理由并注明镶缝处理方式。
(15)对行腔工件
金属蚀刻如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产品委托加工文件上注明。
(16)对行腔工件应提供材料的锻造方法及热处理状态。如有特别要求应提供与形腔材料及热处理方法、加工方法一致的样件。
(17)对行腔不规则图形腐蚀(即皮纹腐蚀)应提供胶片,如无胶片应提供清晰实物样品,实物样品尺寸不小于50mm*50mm,并允许在复制实物样品时存在一定差异。
(18)对工件的图文腐蚀应提供图文胶片或光辉文件,如无胶片或光绘文件则应在交接工艺文件上注明图文大小、字体样式、线条宽度、
(19)对于需要进行图台或图形腐蚀的非结构工件应提供胶片或光绘文件。需要精确定位应提供定位模。